
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张某自2020年6月到江苏省宿迁市甲公司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1840作,元,缴纳了五险。张某于2021年8月6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左手食指骨折。甲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为其申报工伤,2021年10月10日经工伤认定处认定为张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嘱休息3个月,治疗结束后。张某于2021年12月2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致残程度拾级。甲公司每月支付张某1840元工资,支付至2021年12月。张某于2022年4月2日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医疗费9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差额10305.4元、护理费12600元。
[庭审经过]
张某提交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其月应发平均工资额为3500元,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统筹地区60%,即江苏省职工工资标准7974元的60%为4784.4元,故应当按照4784.4元每月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工伤保险无法报销部分900元应由公司承担;护理费应当按照120元每天,护理期限是3个月加15天。
甲公司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约定的工资额为1840元,故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应当按照1840元支付,支付的期限为3个月加15天。公司认为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即使有无法报销的部分也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公司无支付义务关于张某主张的护理费,甲公司认为伤情是手指且医生医嘱无需要护理,故只应当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且标准为90元每天。
[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甲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张某的应发工资总额3500元每月支持3.5个月,为12250元,扣除公司已付1840元每月,公司还应支付5810元;护理费支持15天,标准100元每天共计1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
[本律师认为]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是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工资标准”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根据条例的规定的本案中职工的工资为3500元每月,低于统筹地区即宿迁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按照宿迁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作为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工资标准“。
案件争议: 同一起医疗损害,患者通过诉讼已经获得医院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间隔几年后,患者的份残加重经再次鉴定构成更重的伤残等级,医院是否要承担两次残疾赔偿金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3年,原告在医院出生时因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发生新生儿室息、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原告曾因该医疗事故于2015年提起诉讼,当时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伤残等级为六级,医院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包括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2019年,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因原告的后续护理及医疗费用的损失委托笔者代理第二次诉讼。原本委托人委托笔者代理的此次诉讼是个非常简单的案件,因在第一次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原被告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已经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金已经赔付到位,本次诉讼仅是计算后续护理及医疗费用的普通案件。但当原告的母亲与笔者再次约见时其抱着原告来到办公室的那一刻,笔者还是被深深的刺痛了,也许笔者不仅仅是位律师,更是位母亲的缘故。此时原告已年满7周岁,本应是蹦蹦跳跳,唱歌跳舞的年纪,但此时躺在其母亲怀里只是个洋娃娃,不仅四肢不能活动,更不能言语,甚至不能咀嚼。经笔者仔细询问,这么多年来原告一直瘫痪在床,且症状越来越严重。但原告的监护人均认为医院已经对伤残作出了赔偿,他们已经失去再重新主张的权利了。
笔者接受委托后,凭着律师的专业性,初步认定原告的伤残权利依然可以主张,建议原告监护人不要灰心,之后为了印证笔者的建议,专门又带着原告及其监护人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专家,结果专家给出的建议与笔者的观点完全一致,精神鉴定必须在患者受伤后达到一定的时限才能鉴定,对于原告的脑性瘫痪鉴定应在原告6周岁以后,原告于2015年提起诉讼时还未满2周岁,其大脑发育未稳定,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伤残等级为六级不符合原告的实际伤情。后原告再次诉讼时,在笔者的坚持下,法院启动了委托鉴定程序,对原告的精神智力、法医精神病鉴定(颅脑损伤评定,)最终鉴定意见为原告极重度智能障碍构成一级伤残。经判决,医院再次赔偿原告包括伤残等各项损失约60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原本原告只是主张后续护理及医疗费用损失的二次诉讼案件,从法律层面上看,非常简单明了。但通过代理人专业的法律知识及细致的工作,却发现原告的重要权利被忽略,最终在代理人的不懈努力下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也许多少钱都换不了原告的健康,但律师的专业及细致的工作却能让原告及其父母发自内心的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是律师的专业知识为他们“追回”了巨额赔偿金。
作者:杨利男
电话: 18860803415
执业律所: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宿迁)